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G310多媒體教學實驗室使用規則(100-11-09通過)
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G310多媒體教學實驗室使用規則
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第137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利用本校G310多媒體教學實驗室(以下簡稱教學實驗室),特訂定本使用規則。 第二條 教學實驗室之管理單位為本校教師發展中心。 第三條 教學實驗室之使用,須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,若有違法,由借用人自行負擔法律責任。 第四條 教學實驗室使用優先順序如下: 1. 本校教務處所排定之課程。 第五條 教學實驗室借用方式:借用人需於七日前至本校eCampus校園系統申請借用。開放借用時間以平日9時至17時30分為原則,如有特殊情況,請另案申請。本校教務處所排定之課程,應於七日前知會管理單位為原則,如經課程加退選後有異動,則另行知會管理單位。 第六條 借用人使用實驗室須嚴守借用時間,如遇特殊狀況須提前或延後,須經管理單位同意;若欲取消借用,請於借用日期前二日前至eCampus校園系統取消預約借用,如未取消預約,則三個月內不得再借用。 第七條 使用教學實驗室內之設備應負維護及保管責任。不得擅自使用未借用之軟硬體設備,亦不得自行安裝軟硬體。如遇設備器材損壞、借用人對設備之使用有所疑問,請洽管理單位。若因不當使用而造成設備器材毀損,須負維修或賠償責任;惡意損害設備器材者,將呈報本校議處。 第八條 教學實驗室內嚴禁飲食,以維護環境清潔及設備器材安全。 第九條 管理單位得考量借用狀況,保留核定與否之權利。 ![]()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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